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市食药监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管办、九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水产局制定的《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79号)文件精神,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及工作目标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在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和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食品添加剂生产及食品生产加工使用食品添加剂环节(市质监局负责)
  1、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摸底清查,对其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品种、流向进行备案管理,整顿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为,从源头上保证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2、食品生产加工使用食品添加剂环节:监督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照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对本地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中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以及违规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如问题乳制品受三聚氰胺污染这类系统性问题的发生。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