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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4、有关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注销,或有效期届满但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或延期变更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以及各级政府为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而定点的“早市”或“夜市”,按规定时间上市或下市的,不列为查处取缔范围。
  (二)整治重点
  1、严重危及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列为查处取缔重点的其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工作机制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九江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副市长李伟主持,成员单位由市工商、卫生、文化、国土资源、安监、公安、消防、经贸、质监、交通、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劳动保障、人事、建设、农业、林业、测绘、财政、环保、广电、电信、旅游、烟草专卖、法制、监察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市工商局副局长熊安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主要职责是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落实情况通报联席会议。
  (二)建立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本着“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互相配合,互通信息,交换意见。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经营者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经营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在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同级后续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告知后,同级后续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将涉嫌违法案件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三)建立联合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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