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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泰政发〔2009〕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2005]9号)精神,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促进义务教育实现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是各级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责任,也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市积极实施教育优先发展和科教兴市战略,义务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全市教育事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但是,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和历史因素影响,我市义务教育发展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仍然存在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为重点,完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教育服务。
  二、明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要求
  (一)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达到省标准化建设要求,90%的学校达省二类装备水平。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硬件建设,努力做到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在场地、教学用房、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方面基本均衡。
  (二)师资力量基本均衡。配齐配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专任教师,所有教师学历水平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其中: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90%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60%以上。积极推行公办教师统一管理制度,教师工资福利实现“一市(区)一标”,促进校际教师合理流动。各校教师的职称比例、骨干教师比例大致相当。
  (三)管理水平基本均衡。严格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控制在省定要求之内,基本达到省级“无流生县(市、区)”标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有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能够接受同等的义务教育。至2010年,所有“四独立”改制学校按“非公即民”的原则清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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