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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四)教育质量基本均衡。健全市、市(区)两级义务教育质量保障监控体系,科学的评价制度初步建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明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得到强化,薄弱学校的教科研得到加强,学生的课业负担合理,课堂教学效益显著提高。
  三、全面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
  (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市(区)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全额纳入各市(区)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学校使用。公用经费标准为: 2009年每生小学不低于350元、初中不低于550元,以后实现逐年增长。对于生源较少的定点农村薄弱学校,各市(区)要根据学校规模确定保证学校正常办学的基本定额。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教师培训费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各市(区)财政要按照每生每年小学75元、初中100元的标准安排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加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的征管用和审计工作,确保应征尽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抵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办学经费分配上向农村学校倾斜。
  (二)加大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建设和改造力度。各地要把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差距作为重点,遵循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规模和效益的原则,继续优化学校布局。要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常规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到2010年,完全小学校均施教服务人口提高到1.3万人以上,初中校均施教服务人口提高到4.5万人以上。继续办好优质学校,促进优质学校增量提质,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作用。教育费附加要优先用于改造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确保所有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设备均达到合格学校标准。
  (三)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求,合理调整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通过竞聘上岗、转岗、提前离岗退养等途径,切实解决中小学教师学段、区域、学科结构失衡问题。妥善分流中小学富余人员,积极推动城镇学校富余教师向农村学校分流。对体弱多病、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育教学人员,要及时办理提前离岗退养手续。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到农村任教,根据农村教育发展需要,对紧缺学科师资实行定向培养。对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要优先考虑。鼓励农村教师通过自学考试、函授、现代远程教育等途径,有计划有步骤地提升学历层次,使小学、初中教师学历水平全部达到国家规定。建立名师工作室,“教师大学堂”向农村教师延伸,加强农村校长培训,优先安排农村教师参加省、市级培训和出国培训。
  (四)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两免一补”政策,确保免收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政策落实到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位学生。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各市(区)财政按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750元的标准,补助面不低于10%,将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足额列入预算。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落实与城区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关心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全面实施“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对残疾儿童继续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不断为其提供良好的康复和学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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