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规范市区第三产业环境保护行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制定《泰州市第三产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起草。
3.为加强我市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制定《泰州市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起草。
4.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泰州市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由市环保局负责起草。
(七)加强交通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更好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
1.为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和畅通,制定《泰州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由市交通局负责起草。
2.为加强航道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制定《泰州市航道管理办法》,由市交通局负责起草。
3.为加强航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确保航道安全畅通,制定《泰州市航道工程管理办法》,由市交通局负责起草。
4.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保证工程完好和安全,制定《
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起草。
5.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制定《泰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起草。
(八)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
1.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建设创新型城市,制定《泰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起草。
2.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制定《泰州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起草。
(九)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
为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关于落实互联网联网单位网络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泰州市开展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的通知》,由市公安局负责起草。
(十)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大力发展高科技产品。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机构、项目等方面管理工作,制定《泰州市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泰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泰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泰州市特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泰州市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办法》、《泰州市科技专项费用管理办法》、《泰州市外资研发机构认定办法》和《泰州市星火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起草。
(十一)需统筹兼顾的其他热点问题。
1.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泰州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由市农委负责起草。
2.为贯彻《
江苏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制定《泰州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由市计生委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