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近视防控工作的通知
(陕教体〔2008〕37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08〕7号)精神,切实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工作,推进青少年用眼知识宣传和教育,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纠正不正确阅读、写字姿势,降低青少年近视率,现对加强中小学近视防控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以下简称“防近”) 工作的重要性,把“防近”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制定“防近”工作规划、制度,落实“防近”工作措施,将“防近”工作纳入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范围,争取通过5年时间,实现我省中小学生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按照《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管理机构,成立由学校体育、卫生、教务、总务等部门组成的学校近视眼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各工作人员的责任,每学期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并采取针对性的防护干预措施,争取尽早实现“防近”工作目标。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卫生、质量监督管理、妇联、共青团及社区等部门和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保护青少年视力中的作用,建立有效的学生视力定期监测与干预机制,努力控制和降低学生近视眼的发病率。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
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和
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把学校卫生设施列入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划,加大对学校卫生设施的投入力度,力争在5年内使中小学校的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教室采光、桌椅配置等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使中小学生的视觉环境得到较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