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意见
(宿办发〔2008〕105号 2008年12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改造传统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现就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依法保障土地承包与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目标
2009年3月底,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网络,建立乡(镇)、村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业务指导、合同鉴证和纠纷调解,规范流转程序,完善流转手续,实现土地流转规范操作和管理,形成农用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
三、网络建设
(一)设置和管理。县(区)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指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区)委农工办,挂靠经管科。乡(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由乡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挂牌承担职能,人员由农经职位的同志兼职,接受县(区)农工办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村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村民委员会主任任站长,村会计为土地流转信息管理员,村民小组组长为信息采集员。
(二)职能定位
1.县(区)农村土地流转指导办公室。负责制定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划和激励政策;调处农村土地流转重大矛盾与纠纷;指导、督查、考核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