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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

  七、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奖励补助机制
  17.落实技能鉴定奖励扶持政策。落实《宿迁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奖励覆盖面,年奖励优秀高技能人才不少于200人;落实《关于印发宿迁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职业学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超过1200人以上的,给予5-10万元奖励;落实《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职工教育培训统筹经费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术职业(工种)职工持证率达90%以上的,地方政府不再征收统筹部分的经费。
  18.用足用活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在各类培训经费及职业教育经费、基金中专项安排职业技能鉴定费用,为广大就业困难群众提供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切实落实省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关于对农村劳动力、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以奖代补”政策,不断提高鉴定量,争取省给予更大支持;鼓励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从就业经费中安排资金给予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9.建立与职业资格相对应薪酬待遇制度。在企业中推行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做法,建立职工凭技能职业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待遇机制。在企业薪酬中充分考虑发挥技能做贡献的因素,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八、营造有利于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发展的工作氛围
  20.强化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劳动保障、教育、建设、财政、电信、电力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本区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切实提升劳动者素质。
  21.强化考核。市政府将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作为考核县(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列为全年目标考核的指标之一。各县(区)也要制定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本区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考核。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考核和管理,不断优化结构、提升层次,切实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
  22.强化宣传。市、县(区)相关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技能鉴定工作的专项宣传活动,积极宣传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作用和技能人才的突出贡献,大力表彰优秀技能人才的成才和创业成果,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更多的劳动者走上技能成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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