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
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8〕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惠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惠州市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
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对我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语〔2006〕19号),我市被列入广东省首批二类城市(地级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城市。为做好迎接省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
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2009年前通过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2010年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二、评估范围
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范围是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区惠城区范围的有关单位,重点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
(一)党政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人事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旅游局、档案局(馆)、园林局、工商局、投资服务中心,惠城区政府办公室、桥西街道办。
(二)学校:惠州学院、惠州卫生学校、惠州商业学校、惠州市实验中学、惠州市第八中学、惠州市第五中学、惠州市第十一小学、惠州市光彩小学、惠州市南坛小学、惠州市机关幼儿园、惠州市机关第一幼儿园。
(三)新闻媒体:惠州广播电视台、惠州广播电台、惠州日报社。
(四)公共服务行业:惠州市长途汽车客运站、惠州火车站、中国电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广东省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康帝酒店、市民乐园、下埔滨江公园、华润万佳百货商场、天虹商场、惠州市科技馆。
三、评估内容和标准
评估的内容为《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指标项目,即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具体分为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等三个方面,共55项指标,总分值为250分。二类城市评估合格的标准为175分以上(即总分的70%以上),其中“综合管理”不低于35分,“普及普通话”不低于70分,“社会用字管理”不低于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