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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评估办法
  惠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语委”)负责组织市评估专家组,对迎评单位进行初评。省教育厅、省语委组织省评估专家组,对我市进行评估认定。具体评估办法如下:
  1.听取汇报。评估组听取接受评估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评估组查阅接受评估单位按照《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评估依据部分规定的文件、资料文书档案。
  3.召开座谈会。评估组与接受评估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问卷调查,了解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开展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的情况。
  4.实地考察。评估组按照《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逐项实地检查。
  五、检查评估时间及工作安排(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继续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0月~2008年12月)。
  1.设立机构。一是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各县、区应及时调整健全语委工作机构,市直有关单位应指定领导分管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各地、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负责做好本地、本单位语言文字日常工作。二是市政府成立惠州市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惠城区政府、市直各迎评单位要成立迎评工作机构,指定负责人。市语委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评估活动的联络及评估资料(如文字、照片等)的收集建档工作,以便评估查考。
  2.制定方案。各迎评单位要根据《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及市迎评工作方案,尽快制定本单位迎评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于12月底前报惠州市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3.宣传活动。一是市语委办将在惠州教育信息网开辟“惠州市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信息专栏,及时报道我市迎评活动情况。二是充分利用《惠州日报》、惠州电视台、惠州电台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力求家喻户晓。三是由市和惠城区语委办协调,市规划建设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在惠城区主要街道设立推广普通话标语牌。各单位应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设立标语牌及语言文字工作展示专栏,营造宣传氛围。
  (二)自查自评整改阶段(2008年12月~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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