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估办法
惠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语委”)负责组织市评估专家组,对迎评单位进行初评。省教育厅、省语委组织省评估专家组,对我市进行评估认定。具体评估办法如下:
1.听取汇报。评估组听取接受评估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评估组查阅接受评估单位按照《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评估依据部分规定的文件、资料文书档案。
3.召开座谈会。评估组与接受评估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问卷调查,了解学习贯彻《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开展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的情况。
4.实地考察。评估组按照《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逐项实地检查。
五、检查评估时间及工作安排(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继续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0月~2008年12月)。
1.设立机构。一是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各县、区应及时调整健全语委工作机构,市直有关单位应指定领导分管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各地、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负责做好本地、本单位语言文字日常工作。二是市政府成立惠州市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惠城区政府、市直各迎评单位要成立迎评工作机构,指定负责人。市语委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评估活动的联络及评估资料(如文字、照片等)的收集建档工作,以便评估查考。
2.制定方案。各迎评单位要根据《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及市迎评工作方案,尽快制定本单位迎评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于12月底前报惠州市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3.宣传活动。一是市语委办将在惠州教育信息网开辟“惠州市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信息专栏,及时报道我市迎评活动情况。二是充分利用《惠州日报》、惠州电视台、惠州电台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力求家喻户晓。三是由市和惠城区语委办协调,市规划建设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在惠城区主要街道设立推广普通话标语牌。各单位应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设立标语牌及语言文字工作展示专栏,营造宣传氛围。
(二)自查自评整改阶段(2008年12月~200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