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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1.整理档案。各迎评单位应将语言文字工作的相关材料进行收集归类、汇总和建档,并制订相关的工作制度。
  2.查漏补缺。各迎评单位要认真对照《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试行)实施细则》和《惠州市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逐条对照检查,对薄弱环节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3.消除不规范字。市语委办将会同惠城区政府及市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城管办等单位对市区主要街道、门牌、公共场所的社会用字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整治社会用字不规范的问题。
  4.培训测试。按照评估要求,公务员及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及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知识要进行培训测试,并达到相应的等级和比例。
  (1)市直单位公务员的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知识和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教育局、语委办负责。
  (2)惠州日报社、惠州电台、惠州电视台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播音员、主持人、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字幕机操作人员的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知识及普通话水平的培训测试,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培训,市教育局、语委办负责测试。
  (3)广告从业人员的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知识的培训测试,由市工商局负责培训,市教育局、语委办负责测试。
  (4)各行业特定岗位工作人员的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知识的培训测试,由行业主管部门(卫生、文化、商业、旅游、信息、交通等)负责培训,市教育局、语委办负责测试。
  5.撰写自评报告。各迎评单位按评估指标要素进行自评,并分类汇总相关材料及撰写自评报告。在做好自查自评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查整改工作。各迎评单位将自查整改情况及自评报告于2009年2月底前报市语委办。
  (三)初评整改阶段(2009年3月~2009年4月)。
  1.市语委在各迎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市评估组对迎评单位进行初步评估,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市语委召开会议,通报自查自评和初步评估情况,作最后的整改。
  (四)评估阶段(2009年5月~2009年6月)。
  1.以市政府名义向省语委出具书面评估申请并接受评估。
  2.做好迎接省语委专家组对我市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3.接受省语委专家组检查评估。
  4.根据省对我市评估的反馈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六、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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