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核中或考核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取消其当年参加市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四、考核对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切实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自评,严把自评打分关,对每一项考核内容的评分都必须具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惠州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评分表
2.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表
3.市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单位
附件1
惠州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评分表
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市考评
小组评分
| 市就业
办评分
| 计分方法
| 考评方法
| 考评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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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就业政策和任务情况(45分)
|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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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1分,扣完为止
| 1.考评方式:
(1)电话访问:随机电话访问10-15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了解税费减免情况。对每个访问作详细记录。
(2)召开座谈会:
①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10-15人参加的座谈会。税务、工商、财政、劳动保障、物价、银行等单位参加。具体了解:是否享受了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免费职业介绍、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如未享受,是什么原因。
②企业和培训机构座谈会:8-10个企业,3-4个培训机构参加。具体了解:是否享受了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政策?如未享受,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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