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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惠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惠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告
(惠府〔2008〕137号)


  为查清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11月5日至2009年10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惠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范围为本市行政辖区范围,调查内容包括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和调查成果市级汇总。
  二、惠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由惠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由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工作量大,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办)、居委会、村委会、新闻媒体和城镇居民、农村村民要积极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和各调查单位做好本次土地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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