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鞍山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通知

  (四)供暖救助。对城区内具有常住户口且居住暖气房的低保边缘户,在住房限额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内的一处住房实际发生的采暖费,按照费用的30%予以减免,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负责解决。
  (五)应急救助。对城乡低保边缘户遭遇突发性灾害损失,靠自身力量不能在短期内恢复和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按照《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城乡特困群众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鞍委发〔2006〕26号)第40条的规定予以救助。
  (六)临时救助。城乡低保边缘户按照当地低保户的标准予以节日临时救助。
  四、办理程序和管理
  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待遇的申请、审批程序以及管理与鞍山市城市、农村低保对象相同。城乡低保边缘户实行动态管理。
  五、救助资金
  城乡低保边缘户各专项救助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资金的监管与城乡低保对象的同类救助项目相同。
  六、职责分工
  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城乡低保边缘户的认定、审批与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鞍山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建立低保边缘户基础档案和数据库;组织实施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和临时救助。
  市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房产、卫生等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城乡低保边缘户的救助政策,做好各专项救助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民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督促检查,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对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实施专项救助,是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切实抓好相关培训,提高操作水平;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准确掌握标准;要加强基础工作,完善档案管理,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做到应救助的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