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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9年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二)组织有效的现患治疗工作。全省治疗各类地方病患者3.7万例。其中:选择3.4万例地方性甲状腺肿病人,实施碘剂药物治疗;在已改水、改灶的氟中毒病区,选择2000例氟骨症患者实施中成药治疗;在大骨节病重病区完成手术治疗200例,并继续在一定范围推行透明质酸钠关节腔注射治疗重症病例;在克山病监测点选择部分慢型患者实施治疗管理;对当年新发的布病病人,及时予以免费治疗,并力争列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减轻病人经济负担,提高急性期治愈率。通过采取上述治疗措施,总有效率力争达到90%以上,以减轻患者病痛,改善和增强生活自理及劳动能力,使更多的地方病患者得到治愈。

  (三)做好病(疫)情监测和调查。

  1、继续加强陕北北部鼠疫疫区的疫情监测工作,在做好榆林市定边县国家级监测点监测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鼠疫防治项目,开展省级监测点和鼠情监测点常规监测,并在陕北其它历史疫区县继续开展鼠疫疫情监视工作。加强自毙动物的收检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采取相应调查和控制措施。

  2、按照省卫生厅印发的《陕西省人间布鲁氏菌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08年修订版)》,继续在榆林市国家级监测点和11个市、区32个县(点),开展重点疫区和非重点疫区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流行趋势,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对人间有新发病例或畜间有布病流行的县,及时开展疫情调查,查清流行范围和强度,迅速采取控制措施。

  3、按照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盐务局和省质监局印发的《陕西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陕卫地发〔2008〕27号),在11市、区107个县(市、区)实施碘盐及儿童甲肿病情监测,并继续参与全国碘缺乏病实验室网络外质控考核;按照《陕西省硒盐监测方案(试行)》,在8市12个县(区)及省内硒盐生产企业实施硒盐质量检测。要及时反馈、充分利用碘(硒)盐监测信息。

  4、按照2008年中央补助我省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在安康市选择一个燃煤污染型氟砷病中毒病区县,开展防治现况调查,掌握防治需求,科学指导防治措施的落实;在全省选择16个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县开展病情动态监测和水氟监测,调查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指导、评价防治措施和效果;在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和高砷地区选择8个村进行病例搜索,开展病情监测,指导、评价防治措施;在全省选择6个县开展大骨节病病情监测工作,在旬邑县继续开展硒碘盐预防性干预效果评估;在延安、铜川、宝鸡、咸阳和商洛市8个重点病区县开展克山病病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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