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评定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满足以下条件者为优秀:
1.经本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内容符合国务院、市人民政府文件要求;
2.机构定性、单位定岗定编合理,岗位职责明确,人员落实到位;
3.两项经费(即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下同)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4.建立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和精简、高效的内部运作机制;
5.分流人员安置有保障;
6.有较为完善的供水(灌排)水价格形成机制或政策;
7.有相应的政策、文件等保障措施。
(二)满足以下条件者为合格:
1.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经本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改革措施具体可行,有明确的改革进度时间表;
2.机构定性、单位定岗定编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工程管理重要技术岗位人员落实并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
3.两项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4.有相应的政策、文件等保障措施。
(三)合格条件中缺任何一项即为不合格。
(四)评分。验收采用评分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由7大项内容组成(具体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根据验收评分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总分大于或等于90分,且人员经费到位率达100%的为优秀;总分大于或等于70分小于90分,且人员经费到位率在80%以上的为合格;总分小于70分为不合格。
五、验收程序
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验收以处级单位为单位,分别组织验收;区县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区县为单位进行整体验收。
验收分自评自验和验收两个阶段。
(一)自评自验阶段。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验收评分标准逐项打分自评,对自评达合格以上等级的,出具自验报告,并及时将自验报告和《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上报市水利局申请验收。
各区县水务(水利)局根据各单位验收准备情况及时对所属各基层单位分别进行验收,按照验收评分标准逐项打分自评,对自评达合格以上等级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各基层单位验收合格后形成的区县验收报告和《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一并上报市水利局申请验收。
(二)验收阶段。验收组根据各单位自评自验申报情况,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六、验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