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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江县乾头商服用地等10个建设项目用地局部修改潘渡乡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江县乾头商服用地等10个建设项目用地局部修改潘渡乡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榕政综〔2009〕25号)


连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乾头商服用地等十个建设用地项目申请局部修改潘渡乡等八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连政地〔2008〕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潘渡乡、晓澳镇、江南乡、东湖镇、敖江镇、坑园镇、下宫乡、官坂镇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连江县乾头商服用地等10个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未列入建设用地区的55.8642公顷土地(其中耕地38.9105公顷)列入建设用地区。同时,在相应乡(镇)内将相同数量的规划建设用地(其中耕地38.9105公顷)修改为非建设用地区。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进行更新,将有关材料归档,并按要求及时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三、你县应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此复。

  附件:连江县乾头商服用地等10个建设项目用地情况一览表

  二○○九年二月四日

  附件
  连江县乾头商服用地等10个建设项目用地情况一览表

  单位:公顷
序号项目所在  乡(镇)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用地总面积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面积规划建设用地 指标调整情况
小计其中:耕地
1潘渡乡乾头商服用地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9.9017 5.1727 2.5329 晓澳镇内调整
2晓澳镇道澳-长沙片区污水处理工程连江县水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7894 1.0059 1.0059
3江南乡花坞火车站北侧仓储用地 7.1986 7.1986 6.8747 下宫乡内调整
4东湖镇东湖2008-工业-008 6.1510 6.0192 5.8902 官坂镇内调整
5敖江镇敖江2008-工业-013 5.1844 4.8830 4.5220 江南乡内调整
6坑园镇可门港2008-工业-003 13.5000 13.5000 0
7可门港2008-工业-001 7.3900 7.3900 7.3900 坑园镇内调整
8可门港2008-工业-004 3.0848 3.0848 3.0848
9可门港2008-工业-006 1.8960 1.8960 1.8960
10可门港2008-工业-007 5.7140 5.7140 5.7140
合  计61.8099 55.8642 38.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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