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类管理。⑴根据单位的人口结构、人员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突出管理重点。⑵计划生育工作台帐、报告单等基础资料填写整齐规范、变动及时。⑶日常宣传工作记录齐全完整,相关会议记录、图片等资料完好,规范存档。
(三)氛围浓厚
1.有高规格、高品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标语、橱窗,有固定的永久性的宣传栏、政务公开,内容新颖、更换及时;
2. 利用内部网络、媒体等形式,宣传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知识、优生优育优教、生殖保健咨询、人口文化等,内容丰富、更新及时。
3.有形式新颖、格调高雅、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生育文化院、墙、雕塑或图景。
(四)政策落实
1.全员、全额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
2.全员、全额兑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一次性补助;
3.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再生育指标的职工按照《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兑现奖励。
(五)特色创新
服务管理、宣传活动等有创新,富有特色。
第四章 命名
第七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标兵单位的评比命名依照条件严格考核,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第八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标兵单位严格控制在全市500人以上规模合格单位的10%以内,原则上每年命名一次。
第九条 标兵单位命名的程序:每年由创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将完整的创建资料报送县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县区人口计生委复核合格后推荐,市计生领导小组收到县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报告后,择时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委、市政府命名。
第十条 标兵单位的申报、验收、命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质量。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应由命名机关撤销标兵单位称号。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一条 标兵单位接受属地管理,纳入所在县(区)人口计生委日常管理。实行年度复核与平时工作抽查、信访举报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