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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09年全市传染病防控工作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09年全市传染病防控工作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
(京卫监字〔2009〕24号)


各区县卫生局:
  面对全球传染病暴发流行因素的不断增加,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输入性新发传染病和我国法定传染病集中暴发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危险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呼吸道、肠道及虫媒传播等重大传染病防控的执法监督工作,各区县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配套的法律法规,从年初起就要针对本地区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趋势,制定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各区县卫生局要充分认识到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预防控制传染病流行放在卫生工作的首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辖区内可能发生传染病流行的危险因素和重点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和高危环节的监督检查。做到周密安排,细化预案,责任到位,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依法监督
  各区县卫生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执法监督。重点对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疫情高发单位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情报告、预检分诊、消毒隔离、疫情监测、医疗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各项控制措施的落实,做到监督检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细化工作预案,提高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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