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汕头市昊华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批复
(粤财工〔2009〕15号)
杨健、张辉、陈顺良: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汕头市昊华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和《
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6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汕头市昊华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汕头市昊华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杨健、张辉、陈顺良为汕头市昊华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股东。担任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三、同意杨健为汕头市昊华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杨健(注册证号:11001238)、张辉(注册证号:11001237)、陈顺良(注册证号:44000801)、马阳苹(注册证号:44060011)、陈耀宇(注册证号:44060010)、林庆华(注册证号:11001239)、江奕鑫(注册证号:44020089)、陈焕鑫(注册证号:44070066)等8人为汕头市昊华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汕头市昊华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办公地址在汕头市金砂路122号中信大厦1102房。
六、汕头市昊华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七、汕头市昊华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