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广东泽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批复
(粤财工〔2009〕26号)
黄浩中、席庆: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广东泽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和《
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6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泽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广东泽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黄浩中、席庆为广东泽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的股东。担任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三、同意黄浩中为广东泽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黄浩中(注册证号:44000069)、席庆(注册证号:42020017)、张金彪(注册证号:44050010)、潘艺(注册证号:44060027)、周小艳(注册证号:44080014)、杨嫦虹(注册证号:62000039)、裴亚(注册证号:44050084)、段德良(注册证号:44000058)等8人为广东泽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广东泽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办公地址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5号越秀城市广场北塔3001房。
六、广东泽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七、广东泽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