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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深圳市宝龙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深圳市宝龙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粤财工〔2009〕27号)


刁添辉、饶宜超: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深圳市宝龙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深圳市宝龙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龙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刁添辉、饶宜超为深圳市宝龙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股东。担任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三、同意刁添辉为深圳市宝龙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同意刁添辉(注册证号:47000378)、饶宜超(注册证号:47000376)、刁福新(注册证号:47000381)、龚卫国(注册证号:47000382)、黄坤元(注册证号:47000383)、冯秀梅(注册证号:47000384)、张建忠(注册证号:47000380)、曹仲英(注册证号:47000377)等8人为深圳市宝龙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深圳市宝龙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万元,办公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愉园新苑A单元501房。

  六、深圳市宝龙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七、深圳市宝龙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八、深圳市宝龙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省财政厅和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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