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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的批复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的批复
(粤财工〔2009〕28号)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设立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孙庆峰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负责人。担任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三、同意孙庆峰(注册证号:11001810)、郑晓芳(注册证号:36000014)、向绪茨(注册证号:47070014)、姚威(注册证号:47000349)、黄育红(注册证号:47000346)、林南生(注册证号:47000348)等6人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四、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办公地址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彩田路交界西南嘉麟豪庭C座2304室。

  五、资产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应当按照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的营业范围执业。

  六、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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