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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暂停征收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暂停征收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通知
(穗价[2009]2号)


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取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1998〕52号)规定,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穗府13届64次〔2008〕30号)要求,为减轻我市中小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请你局自发文之日起,暂停征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期限为一年。请通知相关企业,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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