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办理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
(吉卫函〔2009〕14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加强培训质量的监管,推动培训工作更好的开展,省卫生厅于2008年10月25日统一组织了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参加由各市州卫生局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到12月中旬,各地的实践技能考试全部结束。省卫生厅对理论及实践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统一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现将办证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培训合格证书程序
1、填表。请各市州卫生局将考试合格人员按附件1和附件2“吉林省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颁发登记表”所列项目逐项填写。通知及表格可到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2、审核。各市州卫生局要对考试合格人员相关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名单以打印方式填写“吉林省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证书颁发登记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市州卫生局、省卫生厅科教处、省卫生厅审批办、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各留存一份)到省卫生厅科教处审核。按审核合格人数领取空白证书,逐项填写并粘贴照片,再到省政府政务大厅省卫生厅窗口办理验印(请将证书按登记表编号依次排序,以便核验)。各地证书编号采取年号(2008)加所在地区拼音字头加代码Y(表示医生)或H(表示护士)加4位流水号,详见附件3。
二、办证时间:2009年2月9日?2月28日,各地办理验印前请提前联系,以便安排有序进行。
三、取证书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同光路891号,吉大新民校区成教办,联系人:高玉辉,电话:13039319048。
四、请各地卫生局重视证书办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登记、审核,按规定时间做好准备,及时办理并下发证书,使社区卫生人员能够持证上岗。
附件:1、吉林省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颁发登记(全科医生)
2、吉林省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颁发登记(社区护士)
3、吉林省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二OO九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吉林省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颁发登记表(全科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