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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光塔街解放中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项目变更登记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光塔街解放中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项目变更登记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8〕1578号)


各有关单位:

  光塔街解放中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原登记项目已发生变化,并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向本局提交了变更申请。经审查,现就具体变更事项通知如下:

  准予光塔街解放中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名称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按摩门诊部”,大新街解放南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名称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卫生院”。上述两家定点机构不再享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有关医保政策。

  准予广州市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曾维钦”。

  准予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沈坚华”。

  准予白云精神病康复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周怡”。

  准予景泰街云龙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树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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