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评选的范围
第六条 申报项目应为我省勘察设计、规划单位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国内外勘察设计项目,或由省外勘察设计、规划单位承接或为主承接的我省勘察设计项目。
第七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 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三、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八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三、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乡规划项目及其他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
四、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的工程设计项目,凡由中方进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项目可以申报。
第九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
经国家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批准、出版的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第十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
二、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或数据库。
第三章 评选的条件和标准
第十一条 申报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