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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图、技术标准及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申报项目的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书面评价意见;
  四、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五、工程勘察和城乡建设系统设计项目需获得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等级奖;
  六、申报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项目应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中使用满一年且使用效果显著;
  七、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应通过鉴定和行业测评,经过实际应用,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二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各奖项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属最高水平,并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有突出技术创新;
  二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有较大的技术创新;
  三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省内先进水平,有一定的技术创新。

第四章 申报、评审及评选结果的公布

  第十三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由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各省辖市建(委)设局、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本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和相关证明等。各省辖市建(委)设局、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排序后报送省建设厅。
  第十四条 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第十五条 省建设厅组织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评审组,负责相应专业项目的初评工作。
  第十六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各专业评审组评委人数为奇数。评选组评委应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20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院士和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先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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