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程序:
一、召开初步评审会议。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本专业组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初评名单。一等奖项目得票数需达到所有评委的2/3,二、三等奖项目得票数需达到所有评委的1/2。
二、召开综合评审会议。组织各专业评选组主任评委或评审组组长对各专业评选组提交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初评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三、公示。将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在江苏省建设厅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四、审定、公布评选结果。省建设厅根据公示情况和有关规定审定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名单并公布。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对获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状,向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和优秀工程设计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江苏省优秀工程标准设计和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
第二十一条 对获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暂停该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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