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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煤炭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09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努力推进“安全型煤矿”升级。按照《关于安全型煤矿建设升级的实施意见》(淄煤发〔2008〕212号)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提高“安全型煤矿”标准,以“双基”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为基础,加大投入,强化监管,严格考评,促使“安全型煤矿”从组织建设、技术管理、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到地面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大力加强煤炭经营市场监管。做大做强煤炭经营市场,努力保证煤炭供给质量和安全;扶持培植龙头企业,着力提升市场竞争力;积极提倡煤电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提高合同兑现率;整顿煤炭经营市场秩序,加强经营执法,90%以上经营业户诚信经营;理顺煤炭经营协会管理渠道,加强对煤炭经济运行的分析、监测,准确把握煤炭市场总体形势和价格走势,搞好调度、服务和协调。

  --着力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引导企业积极应对经济危机,落实节能减排措施,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产品附加值,发展循环经济,开发非煤产业,依托煤矿企业的资本积累优势,抓住国家拉动内需的有利时机,做好战略性资源扩充和项目建设,瞄准高新技术产业,探索产业结构跨越式调整新路子。

  --全面推进规范执法依法行政。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市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实际,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原则与“以人为本、社会监督、综合治理”原则相统一,继续保持我市煤炭行政执法工作在全省的领先地位。

  --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按照“认真、专业、务实”作风效能建设活动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煤炭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厘清事权,明确责任,争先创优;切实加强班子建设、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煤炭技术学会、煤炭经营协会、总支、工会、信访、老干部等工作,建立健全自查督查反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群众工作积极性,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煤炭工业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炭工业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立足煤矿安全生产环境和经济运行实际,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积极作为。要深入对照检查,查摆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抓基层,打基础,建章立制,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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