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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安监管发科〔2008〕248号)


各试点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 号)、《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安全生产“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制度,决定在本市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单位要按照《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发展“十一五”规划》、《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的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信用制度的自律作用,积极使用和记录安全生产的信用信息,通过信用奖惩机制,不断提高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依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诚信评估导则》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信用意识,建立联系人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发展与科学技术处具体负责指导各试点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单位的实际,有针对性地落实相应的支持措施;对不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单位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对因发生重大变动不再具备试点条件的单位将及时作出调整。

  四、各试点单位要把本单位试点实施方案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08年12月20日前报我局。试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经验总结,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上报试点总结材料。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的精神,为了切实把社会诚信管理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进一步形成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功能定位、管理机制和规范流程,经研究,现提出上海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引导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信用制度创新,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的公信力和诚信管理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律管理意识,为实现本市安全生产“两个确保”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本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诚信系统设计和创新,促进以诚信信息记录和使用、守信受益失信惩戒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倡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自律行为,为建立危险化学品行业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奠定基础。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诚信试点工作,从2008年12月初开始,至2009年6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12月15日-12月31日)
  1.学习动员。学习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理解有关规定。
  2.组织培训。注重对企业专(兼)职安全生产诚信监督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健全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为核心的诚信管理制度,提升企业自律管理水平,动员企业主动参加安全生产诚信评估等。
  3.申请。各试点单位填写由市安全监管局印制的《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诚信企业申请表》,并报市安全监管局。
  第二阶段:实施评估(2009年1月5日-2月28日)
  1.企业自查(2009年1月5日-2月28日)。企业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诚信评分标准》开展自查,并按时间节点提交自查报告和上报评估申请材料;
  2.中介评估(2009年3月1日-3月30日)。市安全监管局协调安排中介评估公司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进行评估,出具企业诚信评估报告;
  3.等级考评(2009年4月1日-4月20日)。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生产协会根据中介评估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按照程序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考评。
  第三阶段:意见征询(2009年4月21日-5月20日)
  市安全监管局将按照考核情况,通过上海安全生产网或有关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征询意见。
  第四阶段:等级认定(2009年5月21日-6月15日)
  市安全监管局协调安排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诚信评估导则》,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市安全监管局审核。
  第五阶段:公布结果与授证(2009年6月16日-6月30日)
  1.经市安全监管局审核,对考核为“A级”的诚信企业,将在“上海安全生产”网站、《上海安全生产》杂志等媒体上公布。
  2.向企业授予“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诚信企业XX级”的铜牌和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安全生产诚信工作的领导,严格规范安全生产信用行为,强化安全生产信用意识,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进度安排,加强调度,认真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诚信评分标准》,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试点单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把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促进本单位、本部门全面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机制,建立通过开展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等级、等级划分,实行分类监管,将信用生产经营、信用管理、信用评级、信用承诺融为一体,并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诚信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四)落实责任,探索创新。各单位在试点工作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企[2008]30号)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诚信评估导则》要求,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积极推广安全生产诚信评估机制,调动危险化学品单位缴纳风险抵押金或者投保安全责任险的积极性,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2: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诚信评估导则

  本导则根据《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上海市诚信体系建设2006-2008年行动计划》,为开展上海市安全生产诚信评估,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诚信而制定。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诚信评估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令第56号)
  二、评估指标和重点
  (一)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监管、督查的情况,重点评估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等
  (三)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和职业危害的情况,重点评估事故隐患检查及整改落实、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记录、讲评等。
  (四)安全生产科技、文化、投入的情况,重点评估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企业内部教育培训、法定强制检测检验执行情况等。
  三、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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