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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营运车辆车容车貌规范》(试行)的通知

  e) 顶灯连接牢固、外壳完整、字迹清晰,无明显积灰、污渍;车门两侧标明的企业电调号码清晰。
  4.2.8.3 省际客运车辆:
  a) 客运标志牌大小、材质及字体符合管理规定,字迹清晰,水平摆放在仪表台右侧。
  b) 按规定装置的头套、座套及卧铺客车的床单被褥整洁、无异味,污渍面积不超过3c㎡。
  c) 车载卫生间清洁无异味。
  d) 业务结束后,窗帘收起,座位复原。
  4.3 车辆设备安全
  4.3.1 设备安全符合GB7258的规定。
  4.3.2 发动机各系统机件齐全、有效。
  4.3.3 车辆各系统导线、管路固定及绝缘保护完好,无外露、无临时拉线。
  4.3.4 发动机、燃料箱、燃料管路及底盘无渗、漏油现象。
  4.3.5 车载图像监控系统设备安装牢固、外形完整、无积灰。
  4.3.6 灭火器有效、无积灰。
  4.3.7 逃生锤无缺失。
  4.4 广告及涂装
  4.4.1 按规定设置的公共交通车辆广告整洁。
  4.4.2 广告及贴饰,脱落面积不大于8c㎡,污损面积不大于15c㎡。
  4.4.3 广告不遮挡车辆标识、路别牌、监督电话等显示。
  4.4.4 车身涂装无违法、违规信息,不影响市容或安全行车。
  4.4.5 省际客运车辆除安装车载图像监控系统外无广告;车载视频播放广告占节目总播放时间不超过5% 。
  4.5 车辆环保
  4.5.1 车辆噪声符合GB7258的规定,市内营运车辆不加装高音喇叭。
  4.5.2 尾气排放无明显黑烟及可见颗粒。
  4.5.3 新投放营运的轻型、重型客运车辆尾气排放符合GB18352.3、GB17691等国Ⅲ阶段的规定。

  5 货运车辆
 
 5.1 车辆外观
  5.1.1 车体上部
  5.1.1.1 车体外表符合下列要求:
  a) 外观清洁,手指划动外表5 cm,尽头无明显污渍堆积。
  b) 表面平整,无色差,油漆脱落或锈斑、表面明显凸起或凹陷面积;箱式货车不超过40c㎡,搬场车辆不超过80c㎡。
  c) 车体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不大于4 cm。
  5.1.1.2 车体玻璃符合下列要求:
  a) 前挡风、侧窗等玻璃齐全;挡风玻璃无明显刮痕。
  b) 手指划动玻璃7 cm,尽头无明显污渍堆积。
  c) 挡风玻璃上无过期的年度车辆验证、规费缴纳、营运证等证照及广告性的张贴物。
  d) 不粘贴深色遮阳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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