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河北省优秀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8]203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联合印发了《
关于全国优秀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97号),决定准予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表彰的1000名全国优秀农民工将户口由原籍所在地迁入就业地。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57号)关于“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要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应优先准予落户”精神,决定准予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人事厅表彰的就业地在河北的58名河北省优秀农民工(其中30名为国家表彰的优秀农民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由原籍所在地迁入就业地。
全国(河北省)优秀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的亲切关怀,是激励广大农民工自强不息、奋发有为、争当先进的重要举措。请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按有关规定办理全国(河北省)优秀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的手续。
附件:
就业地在河北的全国(河北省)优秀农民工名单
石家庄市
张瑞英 辛集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乔贵龙 行唐县供电公司市同供电所
张拥华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
张福强 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
杨进坡 河北金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金连合 石家庄市市政建设总公司
承德市
韩克海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北雁商城物业安保部
齐俊荣 承德大银兴隆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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