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8]197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冀劳社〔2007〕55号)的要求,切实做好2008年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工作,促进其实现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从讲政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周密安排,全力做好失业补助及促进就业工作。 各设区市要认真归纳所辖县(市、区)落实失业补助办法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差距和不足,推广先进经验,拟定做好2008年失业补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发挥失业补助金作为求职补贴的作用,在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再就业准备活动上下功夫,在培树创业带动就业典型上求突破,在提供人本服务、个性化服务上取得新进展,真正把好事做实、实事做好,使党和政府保障民生的务实举措真正落到实处。
二、认真审核,规范流程,搞好服务。要把发放失业补助当作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向社会公示受理申领时间(各地受理失业补助金申请的起始时间,统一提前至2008年12月22日),公布咨询服务电话,制作业务流程图,规范经办行为,严格程序。要将所有申领失业补助金的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建立台帐,录入计算机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分类指导与服务。要继续深化“假如我是一名失业人员”换位思考活动,不得增加毕业生的心理和经济负担,带着感情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召开座谈会,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意愿和基本情况,失业保险机构要组织工作人员与就业困难对象结对帮扶,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
三、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服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动态,全面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方面的服务,组织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创业培训活动。要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相挂钩,逐步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对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介绍就业的,按规定停发失业补助金。
四、完善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 今年底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联系当地民政、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分析形势,通报情况,明确任务。要发挥职能优势,完善相关程序和条件,建立起及时沟通、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失业补助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