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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根据不同企业的分类情况,对一类企业实施分级,对二类企业不实施分级管理。

  一类企业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企业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具有较强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B级企业符合最基本的质量安全要求,具有一般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C级企业符合最基本的质量安全要求,具有较弱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一)评价方法

  1.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证发证条件但未纳入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现场审查表》(见附件1),对企业进行评价。

  2.对申办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根据现场核查企业必备条件的情况进行评价。

  3.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根据相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评价。

  (二)级别确定

  1. 根据评价情况,结合监督抽查、巡查抽检、执法检查、年报审查、污染物监测等日常监管情况按照等级评价原则(见附件2),确定企业的级别,并填写等级评价表(见附件3)。

  2.由于分类分级主要是针对产品,对生产多类产品,出现分类分级结果不一致的企业,从严分类分级。

  (三)级别调整

  1.一类企业级别每年调整1次。由区域监管人员按照巡查计划,在每年对企业进行最后1次巡查时,对企业进行重新评价定级,并据此编制下年度巡查工作计划表,于12月5日前将下年度巡查工作计划表和全年巡查总结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 新获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评价定级后,评价定级日期至获证当年12月1日不满6个月的,当年不再调整级别。

  四、分类分级监管频次

  根据对企业的质量安全分类分级情况,按下表确定企业的监管频次,一般不得少于表中所列次数:

  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分类分级监管频次表

分级

频次

一类企业

二类企业

A级

1次/年

1次/年

B级

2次/年

C级

3次/年



  五、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精心安排,全面组织实施本辖区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2. 实施评价分级应统一尺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避免评价显失公正的现象发生。

  3.根据对企业的质量安全分类分级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巡查工作。

  附件:1.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现场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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