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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环节

审查内容

审查原则

审查方法

审查结论

审查记录

11.地面应平整防滑、耐磨、无毒、耐腐蚀、不渗水、便于清洗。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有坡度1-2o,在最低处应设有地漏,地面不得积水。

完全符合,合格;

略有不足,一般不合格;

地面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易积水,严重不合格。

现场核查

o合格

o一般不合格

o严重不合格

 

12.生产加工用房通风良好。

完全符合,合格;

略有不足,如通风设施故障等,一般不合格;

通风不符合要求,严重不合格。

现场核查

o合格

o一般不合格

o严重不合格

 

*13.产品质量标准中有微生物指标的,应设有独立内包装间,其包装间应具备二次更衣、空气消毒和净化设施。采用紫外线消毒者应按30瓦/10-15平方米设置,高于地面2米吊装,开关位于房间外。采用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车间,其空气进风口应远离排风口,距地面2.0米以上,附近不得有污染源。无微生物指标但有分装过程的,应设独立包装间。无微生物指标且无分装过程,应设专用包装场所。

完全符合要求,合格;

略有欠缺,如消毒净化设施数量不足等,一般不合格;

未按要求设独立包装间、专用包装场所,或无净化消毒措施,严重不合格。

现场核查

o合格

o一般不合格

o严重不合格

 

14.生产加工车间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位于工作台和裸露产品上方的照明设备应加防护罩。

完全符合,合格;

防护罩不全等,一般不合格;

采光不足影响生产,严重不合格。

现场核查

o合格

o一般不合格

o严重不合格

 

15.门、窗应严密,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生产车间通道应当宽敞,采用无阻设计,保证运输和卫生安全防护。(涉及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车间应在审查记录中说明)

完全符合,合格;

略有不足,一般不合格;

门窗不严密,通道设计无法保证运输和卫生安全,严重不合格。

现场核查

o合格

o一般不合格

o严重不合格

 

*16.生产用水应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采用市政管网水但根据工艺要求进行水处理的,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采用自备水源等非市政管网水进行水处理的,还要提供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水质检验报告或证明。

完全符合,合格;

更换水处理材料等略有不足,一般不合格;

水质不符合卫生规范或需要检验的未检验,严重不合格。

现场核查

查阅资料

o合格

o一般不合格

o严重不合格

 

*17.有能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的生产设备,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不渗水、不变形的材料制作,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等有关卫生设施,不得用于生产加工非食品级产品。

完全符合,合格;

设备略有不足,或管理不善,一般不合格;

无法满足工艺要求或材质不符合卫生要求,严重不合格。

现场核查

查阅资料

o合格

o一般不合格

o严重不合格

 

 

*18.管道和各种周转容器、工具应专用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使用前消毒并保持清洁。生产设施、电线管、水管、汽管的安装,应当防止水滴和冷凝物污染产品、容器。

完全符合,合格;

管线安装或容器工具略有不足,一般不合格;

材质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管线安装易造成污染,严重不合格。

现场核查

查阅资料

o合格

o一般不合格

o严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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