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五五”普法中期劳动保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冀劳社办[2009]4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自“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五五”普法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多项措施,扎实工作,“五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民众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得到了加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开拓劳动保障普法工作新局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8〕3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和惠吉峰等同志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为普法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积极适应“五五”普法新形式、新要求,求真务实,争创先进,努力开拓劳动保障工作新局面。
二○○九年一月六日
附件: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单位:
石家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秦皇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邢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衡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沧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局
高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满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先进个人:
付 凯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惠吉峰 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朱亚群(女)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国刚 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王立新 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郑建民 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韩春江 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