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总工会、共青团河北省委、河北省妇女联合会、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河北省2009年度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冀劳社[2009]7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三次、四次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就业工作带来的影响,稳定就业局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
就业促进法》、《
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09年在全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就业援助系列活动”、“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助残就业系列活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就业工作带来的影响,为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促进各类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系列活动总体安排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1、活动主题:“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2、服务对象: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其中的困难毕业生。
3、工作目标:一是力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二是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三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登记认定制度,登记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
4、活动要求:各市要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日常免费就业服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求特点,确定每一时期的重点工作和专项服务活动内容。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前,重点做好适合于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收集、组织企业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等帮助毕业生求职的服务活动;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后,重点做好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见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等服务活动;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困难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加强配合,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做好困难毕业生登记认定工作和就业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