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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等河北省2009年度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二)就业援助系列活动
  1、活动主题:“帮扶弱势群体,共创美好生活”
  2、服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以及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重点是其中新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3、工作目标:一是使每一个新出现并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能够及时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同时得到就业援助;二是帮助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三是保证每一个零就业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四是帮助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4、活动要求:各市要在进一步加强日常就业援助工作的同时,更多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并及时掌握本地区企业裁减人员的情况,将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及时纳入服务范围。要重点结合本地区受经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具体情况,针对城镇新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组织开展相应的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并在不同时期有针对性地安排相应的专项服务活动。
  5、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连续30天以上(含30天)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是指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身有残疾、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完全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一名成员可以列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相应的就业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实行家庭(个人)申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核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认定、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发证(或盖章)的办法。
  (三)春风行动系列活动
  1、活动主题:“进城务工,帮您解难”
  2、服务对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重点是其中新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
  3、工作目标:一是新失去工作岗位后仍留在城市的农民工能够得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就业服务;二是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可以得到免费、有效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并可以参加到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活动中;三是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享受政策补贴的职业培训;四是组织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企业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实现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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