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照《
就业促进法》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的有关规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将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所需各项资金作为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落实所涉及的各项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对于未纳入财政补助的人民团体等单位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暂按职业中介机构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的规定申领职业介绍补贴。要加强对系列活动所需各项资金的管理。要对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给予及时的指导帮助。
(四)各设区市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制定本地区系列活动总体工作方案。各市系列活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创建新的活动内容,制定“四个系列活动”不同时期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其中各个具体活动的实施时间、进度安排、工作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效果有评估的工作机制。各设区市要根据我省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统一安排(见附件2、3、4、5),合理制定本地系列活动的具体方案。
(五)各设区市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系列活动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国家和我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的重要部署、积极的就业政策、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要加强社会舆论导向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工作,互帮互助、共渡难关的良好氛围。
(六)各设区市要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市系列活动领导小组于2009年2月10日前将领导小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9年2月20日前上报本地区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整体工作方案,并按季度汇总上报各个系列活动的统计报表(见附件6、7、8、9)。各设区市人事、教育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要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省劳动保障厅、人事厅、教育厅、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将共同建立相应的情况通报制度,并不定期对各市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实施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
1、河北省2009年度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安排(略)
3、河北省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安排表(略)
4、河北省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安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