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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1、网上公开,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和国资委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2、新闻发言人制度;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4、向人大、政协通报相关情况;

  5、汇编政务公开手册,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文件等汇编印发;

  6、工作场所公布相关规定、工作流程;

  7、档案馆资料查询;

  8、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公开的其他方式。

  四、完善程序

  按照中央政务公开“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和把政务公开融入业务流程,形成分工负责的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杨国雄任组长,市国资委副主任刘燮、市国资委秘书长蒋苏平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由市国资委办公室牵头负责。

  2、完善政务公开的程序:

  ①各职能部门定期向办公室提供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相关政策法规和程序。建立政务公开信息每月一报和重要信息隔日上报的制度,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协调保密委员会进行审定,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通过一定的方式予以公开。

  ②按照“谁制发文件,谁负责公开”的原则,各部门在拟定相关文件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等级,经委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审核后,根据等级,对主动公开的文件在制发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和市国资委网站予以公开。

  ③对依申请要求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申请人向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牵头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公开的内容、形式并答复申请人。

  五、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是各职能部门的共同职责,也是业务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1、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国资委政务公开的相关内容和制度,增强服务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同时结合部门职责明确政务公开的重点,并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政务公开日常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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