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9年全区工业经济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多策并举,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通过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增强发展信心,促进结构调整,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1.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委员会、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交通厅、金融办、统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全面把握全区工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和完善全区工业运行预测、预警和预防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保障能力;制定和下达电煤供应计划,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旬调度和月调度等。
2.切实抓好一季度工业的稳定增长。围绕“保增长”目标,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保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盟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保增长的具体工作方案,特别要围绕推动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稳定发展,研究对策,落实措施,集中力量,重点扶持。力争一季度实现“开门红”,为全年工业平稳较快增长奠定基础。
3.狠抓停产半停产企业的恢复生产。一季度各盟市要认真组织开展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调研分析工作,研究启动对策。凡属于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要通过继续落实优惠政策、延长产业链条、开拓市场、努力降低成本,启动恢复生产;凡属于自身能力出现缺失、无力发展的企业,要通过联合、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加快企业改组,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凡属于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没有竞争力的项目,在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退出市场。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工作组逐一对停产半停产企业进行现场办公,出台政策,争取在二季度全区停产半停产企业恢复生产过半。
4.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的208项减免税费政策,支持各盟市出台更加优惠的税费政策,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渡过难关。
5.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较大、成长性好、并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用地企业,国土资源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尽快办理相关证照,以便企业进行融资合作和抵押贷款。
6.对工业自主创新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包括节能技改项目)、循环经济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延伸配套中小企业项目、特色园区建设项目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自治区已安排资金,专项用于自治区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贴息;各盟市也要安排工业技改专项贴息。
7.凡属区内生产的汽车、风电设备、铁矿(石)、钢材、水泥、玻璃等产品和原料,自治区投资建设的项目必须优先采购,优先组织运输,优先贷款。
8.积极争取国家对大宗有色金属产品的收储政策,支持骨干企业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合理收储有色金属产品,保持企业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