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努力扩大非资源型产业规模。要把装备制造业作为调整优化结构和扩大产业转移成果的重要产业来抓,紧紧围绕大产业、大集团、大园区,突出抓好汽车及配套产业、风电设备制造及配套产业、煤矿机械及配套产业、化工机械及配套产业以及冶金和有色金属小五金装备制造的招商引资工作。
要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稀土产业要加强资源整合和稀土初级原料调控力度,大力发展稀土深加工产品和应用产品。对进入稀土高新区建设的稀土应用项目,稀土原料保证优先、优价、稳定供应。鼓励本土企业与国内外企业在稀土深加工、新材料与应用方面的合作与重组。
积极打造多晶硅-单晶硅-电子级硅片和太阳能级硅片-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等完整的硅材料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和规模效应。认真落实扶持多晶硅、单晶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09年力争开工续建、新建硅材料项目3万吨左右。
4.继续坚持淘汰落后产能。要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通过扶优扶强,保护和发展好重点支柱产业、骨干企业、重要品牌、重要生产能力和重要的市场份额,保持和增强发展后劲。同时,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市场调节作用,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将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符合新型工业化原则、不符合工业做优做强目标的落后产能和产品压下来,特别要防止“两高一资”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要切实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退出补偿奖励政策。坚决不接受落后的生产力转移,继续淘汰不搞深加工的硅铁、电石项目,继续整合关闭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继续改造或关闭高耗能、高污染的工业项目。2009年继续淘汰火电85万千瓦、煤矿478万吨、炼铁177万吨、焦炭390万吨、水泥150万吨、电石60万吨、铁合金20万吨、造纸7万吨产能。
要把招商引资、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作为迎接挑战,克服困难,调整结构,保持经济稳定较快增长的重点,尤其是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非资源型产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意义重大。力争到“十一五”末期,化工、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三小”产业增加值在优势特色产业中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中小工业产值占全区工业的比重提高到80%。
(三)继续加强工业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按照“规模大、起点高、带动性强、优势突出”的总体要求,坚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治区产业布局和“十一五”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带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符合自治区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多元、延伸、升级;符合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有利于节能减排、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原则,继续组织实施一批自治区工业重点项目。2009年计划组织实施自治区工业重点项目150个,其中续建项目75项,新开工项目75项,计划总投资5424.03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074.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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