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
(内政发〔2009〕5号 2009年1月12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
为促进电力负荷稳定增长,确保自治区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全区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应急启动的实施情况,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区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必要性
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通过实施电力多边交易,可以充分发挥我区能源优势,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积极培育和加快建设竞争、开放、有序的内蒙古电力市场,加快自治区工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煤电转化步伐,提高自治区工业经济的整体竞争力。我区具有推动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优势条件:一是自治区拥有自主管理的电网,为电力多边交易中的调度、运行、管理、结算等都提供了便利条件;二是自治区主力发电企业拥有煤田,能够实现煤电一体化,以煤换电有承担能力;三是实施电力多边交易对于构建发电、电网和大用户三方需求联动机制,实现多方和谐共赢已形成普遍共识。
我区电力多边交易政策实施后,在保持内蒙古电网负荷稳定的前提下,一批新增负荷陆续启动,大大缓解了电力供需矛盾,保证了大部分供热机组正常并网运行,确保了电网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截至目前,内蒙古电网最大供电负荷已恢复到1152万千瓦,比启动前增加负荷143万千瓦,日供电量达到23927万千瓦时,比启动前增加3052万千瓦时,累计启动负荷容量236万千伏安。虽然我区应急启动多边交易市场初见成效,但电力需求矛盾仍十分突出,一些大用户步履艰难,这一局面短期内难以彻底缓解。因此,我区2009年要继续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形成长效机制。
二、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用电规模大、科技含量高、有利于产业延伸和优化升级的原则,确定参与电力多边交易的大用户,严禁淘汰落后企业进入。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主协商的原则,采取政府推动,发电、电网、用户联动的方式开展电力多边交易。
(三)坚持参与各方自愿协商,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建立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框架下的多方协商机制。
(四)坚持协商和竞价相结合的原则,在确保电网安全和供热需要的前提下,积极、有效地推进电力多边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