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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

  (五)坚持计划电量与市场交易电量并行的原则,在年度发电量调控目标计划中预留参与发电企业电力多边交易电量。
  (六)按照照付不议的原则,确保参与各方履行电力多边交易的义务和责任。
  三、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的程序及要求
  为保证电力多边交易规范有序开展,参与各方必须履行以下程序后才能正式予以实施。
  (一)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实施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大用户准入的初审,并将初审大用户名单报送自治区电力多边交易领导小组,经审查合格后确定准入大用户名单。
  (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协调组织本地区准入大用户、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具体协商电力多边交易电量、价格、时间等要素,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签订《电力多边交易意向性协议》。
  电网企业要根据发电企业与大用户之间协商确定电价下浮比例,相应降低输配电价格;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出台地方财政扶持政策。
  (三)内蒙古电力调通中心根据各盟市电力多边交易协商情况组织进行安全约束校核,并将校核情况书面报自治区电力多边交易领导小组。
  (四)《电力多边交易意向性协议》通过安全校核后,由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大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正式签订相关《电力多边交易供用电合同》,并报自治区电力多边交易领导小组备案后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四、规范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管理
  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和《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大用户市场准入规则》确定的市场准入原则和程序,严格把好发、用电企业进入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准入关;按照《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和《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等相关要求,规范市场主体和运营机构的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要加快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建设,为市场参与各方提供高效、便捷、公平的交易平台,实现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要建立和完善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有效披露信息,促进信息的公开透明,保证电力多边交易的有序规范实施。
  五、切实加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进一步强化调度管理,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机组运行方式,确保电力多边交易顺利实施。内蒙古电力调通中心要按照《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和电力多边交易计划,做好电网运行工作。参与各方要严格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严肃调度纪律,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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