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配套规章,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步伐,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21.完善监察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开展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等专项监察执法活动,坚持每年一次的由政府组织、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的多部门劳动用工大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并抓好国家、省两级试点工作。
22.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信访维稳工作力度,完善应急工作预案,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四、高度重视做好农民工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3.强化县乡农民工工作责任,全面实施动态监控,及时掌握农民工返乡情况,以乡镇为基础建立起农民工流动统计台帐。在稳定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的同时,结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及时提供就业信息,给予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帮助,组织开展各种形式招聘活动,帮助返乡农民工尽快就业,努力扩大就近就地转移容量。
24.协调推进各类农民工培训计划,增加农民工培训投入,适当提高农民工培训补贴在就业专项经费中比例,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实用技能和就业能力。
25. 组织实施“2009年维护农民工权益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各项政策,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加强返乡创业培训,扶持返乡创业者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在当地就业。
26.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工作力度,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的范围。
五、推进各项综合性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27.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
28.加大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力度,配合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做好《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的立法工作,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讼诉工作,加强对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