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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一至四级工伤人员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六、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做好待遇衔接工作,坚决杜绝享受待遇中断或重复享受问题的发生。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符合退休条件,所在单位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时,另需填写《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申报表》。
  附件: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申报表

职工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1寸近期免冠照片)

 

参加工作

时  间

 

身份证

号 码

 

工作单位

 

职业、工种

或工作岗位

 

工伤或职业病发生时间

 

工伤部位或职业病名称

 

工伤认定时间

 

劳动能力

鉴定时间

 

伤残等级

 

护理等级

 

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合计储存额

  

基本养老金

 

 

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月差额

 

 

本人申请

退休的意见

      

本人签字: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

意  见

 

 

 

 

 

 

 

 

 

工伤保险

经办机构

审核意见

 

养老保险

经办机构

审核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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