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关于印发《江西省2009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价检局字[2009]06号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各设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现将《江西省2009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西省2009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09年,价格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是: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国家发改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及省发改委的中心工作,按照“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大价格监管力度,提高价格服务质量,完善法规,创新方式,提高能力,为保持我省经济和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专项检查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工作安排部署,围绕省发改委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惠农价格收费、化肥价格、成品油价格、电力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交通运输价格、盐业价格、涉企收费、中介组织收费、行业协会收费、环保收费、教育收费、人防工程收费、有线电视收费、房地产价外收费、司法收费、公安交警收费、技术监督收费等检查。
二、市场监管
(一)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商品和重点区域的市场价格巡查,特别是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
(二)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尤其重要商品的价格异常波动,妥善处置由此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三)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研究和学习。
(四)严厉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重点打击价格欺诈、压级压价、行业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并公布社会影响较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三、价格服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稳步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
(二)重点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规范企业和景区价格行为,推动企业和景区健康发展。
(三)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比活动。建立健全价格信用信息收集制度、价格信用信息库管理制度、价格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价格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价格诚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