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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行政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以及已经调整实施机关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格遵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以及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清理要求,准确把握合法与合理的关系,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彻底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初步意见。在清理工作中涉及由法律
  设立的具体行政审批事项,按法定程序办理。

  (三)以自查为基础,适时集中清理。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编办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措施和办法,确保我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在前五次清理基础上,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对照国务院公布的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理顺部门间的审批职能定位,合理配置行政审批事项,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清理意见,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核。

  --省政府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清理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拟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立依据等进行严格审核,分别编制我省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企业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及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提请省政府审议公布。

  --省编办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妥善调整、处理涉及的行政审批职能定位、行政审批事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转移和衔接等工作。

  --省监察厅督促机构改革中职能发生变化的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转移和衔接工作,认真解决行政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变相审批等问题。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督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我省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严把行政审批审核关,从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做出处理,严禁实施已经取消的项目,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等事项,完善行政审批流程,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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