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群及业务管理性文件材料的整理可参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进行;科研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按照科研项目研究各阶段进行;医疗医药文件材料的整理应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
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设计、工艺、产品、设备仪器文件材料的整理应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89)进行;基建工程文件材料的整理应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28-2002)进行;会计档案的整理应按照《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进行;干部职工档案的整理应按照《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进行;声像档案的整理应按照《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 / 15 - 1995)进行;照片档案整理应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进行;缩微胶片(平片<含窗孔卡>、卷片)的质量应符合缩微技术标准;电子文件的整理应按照《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四)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科技事业单位应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把档案信息化建设作为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统筹规划,使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单位信息化建设同步协调发展。档案信息化建设要以档案管理现代化为基础,以档案信息数字化、档案利用网络化为目标,实现档案信息系统与单位信息系统有效衔接,便于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一是做好电子文件的归档。信息系统生成的文本、图形、图像等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应参照纸质文件归档范围确定。音频、视频、多媒体电子文件及数据、数据库的归档范围可根据需要确定。二是应根据本单位档案保管和利用的实际需要,逐步对非电子档案实施数字化。扫描后的图像文件应与纸质或照片档案档号对应。数字化生成的电子文件应与声像档案档号对应。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本或图形形式的电子公文,为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如没有纸质等拷贝件,必须制成纸质公文或缩微品。纸质档案数字化后,不得销毁。三是建立网络服务系统。档案部门要为各项工作提供便利快捷的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服务。